15 December 2011

Joanna Wang - When You Wish Upon a Star

死刑

大馬50年處死441囚犯

(吉隆坡10日訊)東盟10國當中已有一半廢除死刑,分別是菲律賓、柬埔寨、汶萊、緬甸及寮國,我國是否也該廢除死刑?

數據顯示,我國從1960年至2010年,共有441人被問吊,其中涉及販毒者達228人(51.7%)、非法擁有軍火(29.5%)、謀殺78人(17.69%)、企圖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4人(0.9%)及綁架1人(0.2%)

從2000年至2010年間,有9人被處死,去年則有1人。

目前仍有696名死囚尚等待行刑,其中479人涉及販毒,90%死囚的年齡介於21歲至50歲。

《杀戮的艰难》     --张娟芬

~有一些時刻,我找不到理由說:「不要處死刑」。例如,就說王文孝吧。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,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,那刀痕,下手的力道,歷歷在目。我自問,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,那我會怎麼說?殺?不殺? 

王文孝沒有悔過。他殺死了人,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;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,沒有負起責任,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,也沒有感到歉意。這怎麼原諒?得先有一句真誠的「對不起」,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「沒關係」。那叫做原諒。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,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:「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」,那不叫原諒,那叫阿Q。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,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?

~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。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‧史賓斯在《正義的神話》裡說的:「雖然我們貶低報復,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。寬恕是偉大的,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,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。」

史賓斯說:「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,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。」

~但再想一想,見山又是山了: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,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。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?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, 然後才殺得下手;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,都一樣。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,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,看了、聽了, 手就軟了,拿不住屠刀。

~大部分人痛恨犯罪,我也討厭犯罪。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,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。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?但是一說「廢除死刑」,大家就嚇得 好像監獄大門洞開,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。「廢除死刑」又不等於「把壞人放出來」!「廢除死刑」的意思是「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」,不是嗎?

~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。例如那又不是真的「無期」,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,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。還有,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,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?

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。「人質可能會逃跑,守著他多麻煩,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。」「撕票吧,不要留活口,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。」對綁匪來說,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,錢比人命重要。對我們來說呢?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?

~殘忍不容易定義,但可以迂迴的試著逼近。當代的死刑用槍決、注射毒針或電椅,而捨棄了斬首、絞刑或毒氣室,是為了避免殘忍,不要讓犯人承受額外的痛苦。支 持死刑的人常常強調,現代的死刑已經很人道了,我們為他找了一個最不痛苦的方式,已經仁至義盡。也就是說,同樣是懲罰,如果能夠節制至最低限度,那是仁 慈;如果過當,那就是殘忍了。

「過當」!是的,就是「過當」。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目的,那麼死刑就是「過當」,就是殘忍。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檔案會感到不忍,不是因為他不壞,而是因為,那是一個社會「過當」地執行其集體意志。

~2003年,台灣執行了七個死刑。「七個?這麼少!」但是台灣代表出國開會,別的國家聽到我們一年執行七個死刑,嚇得臉都綠了。

陳進興一輩子也沒有殺七個人,我們已經認為他很壞很壞。據稱具有民意基礎的死刑制度,一年就打死七個。——而那七個裡面有幾個罪證確鑿?有幾個在程序上毫無瑕疵?有幾個獲得像樣的辯護?有幾個真的罪無可赦?有幾個毫無悔意?有幾個永遠不可能悔悟?

~倘若我們集體決定放棄了死刑,我將說那是一個痛苦的決定,尤其是當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裡大卸八塊的女子,肚破腸流的女子,頭被打扁的亞裔女子。但是,那也是一個高尚的決定。

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。

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。

唯其如此,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,那一點點的差別。 

~我想,我们执行的处罚不管怎样都无法跟犯行相比,犯人一定比我们残忍。。。这就是我们站得住脚之处:我们不残忍。对死刑的呼求,说明了我们心底羡慕残忍。虽然我们有很多但书,我们不做;可是我们想要。道德的海水仅能浅浅地漫过礁石。死刑是我们宣泄恨意的合法管道,我们用来惩罚那些恨得太多的人。如同金赛说,花痴就是做爱做得比我多的人;冷血就是恨得比我多的人。